释义 |
法律分析: 检察院办案要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1、坚持“三个效果”相统一,就要深化为民情怀。 2、坚持“三个效果”相统一,要具体落实在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上。要紧盯人民群众所急所盼所需,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在新发展阶段担当作为,促进改善人民生活品质。 3、坚持“三个效果”相统一,要练好内功,夯实检察人员基本能力。基本能力是保障“三个效果”相统一的“压舱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三条 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检察官应当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 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 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第六条 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