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引导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的决策。对于医疗器械的广告,必须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严格按照产品批准的适应症和使用说明进行宣传。对于虚假宣传行为,相关部门可以对违法广告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1.《广告法》 第二十五条 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二)编造事实,误导、欺骗消费者的内容;(三)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三)宣传与产品不符的适应症;(四)宣传不符合产品注册批件内容的功效;(五)对使用医疗器械达到的预期效果作虚假、夸大宣传。 3.《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第十一条 医疗器械广告应当以适应症为基础进行宣传,不得夸大疗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对症治疗的广告中,不得宣传医疗器械在治疗具有相同症状的患者中的总有效率,只能宣传在与该症状严重程度、疾病类型、临床特征等相关的一定规定范围内的有效率;(二)如果医疗器械已获得国内外权威机构公认的成就、荣誉以及荣誉证书等,广告中可以出现,但是不得夸大或虚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