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社会组织履行内部程序有以下四个意思:     一,社会组织具有一定数量的、较为固定的成员。     二,社会组织具有特定的目标。一个社会组织的目标必须是具体、明确的,并为全体成员所接受,这是社会组织存在的依据。     三,社会组织具有实现的结构和手段。社会组织结构是指明确规定的活动组合模式,这种模式确定了成员分工和权力分配。     四,社会组织具有特定的功能。社会组织的功能依靠社会组织内部协调运转,围绕社会组织的目标而实现。     社会组织一般由四个方面的要素构成:     规范:是指稳定的规则与规章制度,它是社会运行的基础,是社会关系及其功能价值的具体表现。它要求个体或团体应如何思考、感觉与信仰,在各种情况与关系当中应如何行动。规范的目的是使社会生活中的互动行为标准化。     地位:是指个体或团系在社会关系空间中所处的位置。现代社会中,个体之间的互动基本上是地位之间的互动,社会组织的互动也是经由地位而建立的。社会地位包括归属地位和成就地位两种形式,其中后者处主要位置。     角色:是指按照一定社会规范表现的特定社会地位的行为模式。角色是地位的动态表现,地位则是角色的静态描述。社会组织就是由一组互相依存、相互联系的角色构成的。     权威:是指一种合法化的权力,是维持组织运行的必要手段,它使成员在组织内受到约束和限制。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