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并未发生变更股东的法律效果。     在履行完毕股权转让合同,发放了股东出资证明,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后,受让人才取得了股东资格。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