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怎么理解 |
释义 | 一、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怎么理解 首先履行义务是指当事人相互负债,有先后履行的顺序,需要先履行的一方有先履行义务。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的内容不符合约定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如何理解和适用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管辖的规定 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使债权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执行法院,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更有利于债权的实现。这里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限定为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准确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由于被执行的财产也可能分布在多个地方,所以,同一个执行案件可能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法律规定充分尊重当事人对执行管辖的选择权,一个案件由哪个法院负责执行,由申请执行人的选择而定,申请执行人可以从对自己有利的角度从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中选择一个执行法院,法院之间既不能争抢管辖,也不能相互推诿,禁止在管辖问题上给当事人设置障碍。如果申请执行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的规定,应当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再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人向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执行,应向法院提交:1、强制执行申请书;2、身份证;3、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一审、二审裁判文书,以及查封财产的裁定书;4、被执行人所有财产的证明材料。《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三、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是什么意思?麻烦举例说明 你问的履行义务一方指的是:法律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法律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法律目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法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法律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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