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国家《条例》和大连市《规定》申请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上的下列内容必须填写: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政府信息内容的描述,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确切特征; (3)获取的载体形式,包括纸质、移动存储设备、电子邮件等; (4)交付的方式,包括邮寄、递送、传真以及自行领取等。 2、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出具登记回执。并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内容不明确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正、补充,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及理由,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一、信息公开申请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