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到房屋所在地地税机关代开 房屋租赁 发票。 一、国税部门表示,营改增后,可以到房屋所在地地税机关代开房屋租赁发票。 二、需要提醒的是,“营改增”后,房东给租客的发票不再是地税发票,而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 增值税 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的左上角将印有“代开”字样,销售方栏将有代开单位的相关信息,备注栏中有出租方的个人信息和房屋的详细地址。 三、目前,个人想要取得房屋租赁发票,带上 租赁合同 以及 身份证 等资料到湖里区地税局营改增绿色通道即可办理。 四、目前需要发票的租客很少见,如果要开票,他们会提供房屋的相关信息,由租户自己去当地街道办或地税局开具发票,具体开多少钱也由租客根据自己需要决定,至于以后能不能由平台直接提供发票,还要看新政策实施后的具体规定。 《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 房屋租赁要交哪些税?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房屋租赁税费缴纳如下:1.对产权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屋租赁业税收。2.凡提供房屋出租行为的个人为房屋租赁业税收的纳税义务人。3.承租人不能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限期内找到出租方并缴纳税款的,视为出租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由承租人或房产代管人、房产使用人代扣代缴房屋租赁业税收。4.对出租房屋的个人未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规定的方式将《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告知书》送达承租人,由承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找到出租人并通知其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