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提取条件房屋类: 1、购买商品房; 2、拆迁户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3、购买二手房的; 4、建造住房的; 5、翻建、大修住房的; 6、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本息的;非房屋类:赣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材料基本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缴存证(卡); 3、本人银行存折或卡(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除外)。提取流程步骤一:提出申请: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并提供符合赣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对应材料;步骤二:单位审核: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为提取人填具《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印章,签上单位经办人姓名后,由提取人带往管理中心(县(市)办事处)办理。步骤三:中心审批:管理中心对职工申请进行审批,准予提取的,通知申请人到办事处办理支付手续,并由办事处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在办事处委托银行的存折(卡)或还贷扣款账户内。不准予提取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赣州住房公积金他人代理提取流程提取额度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个人账户内除保留100元基数之外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总提取额不得超过购、建、修自住房的总费用。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除保留100元基数之外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余额。 3、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或遇到其它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除保留100元基数之外的存储余额。全额提取:赣州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提取时间提取时间间隔: 1、购买商品房的,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12个月以内有效 2、拆迁户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以补交差额款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 3、购买二手房的,以缴纳契税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到账时间: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后到账,具体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