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失物的招领期限是是1年,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一、拾得遗失物合法占有是怎么规定的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失主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失主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二、拾得遗失物要怎么处理 拾得遗失物要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自有关部门发布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损坏、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拒绝返还遗失物的按侵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