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火灾伤亡事故等级划分 |
释义 | 火灾伤亡事故等级划分是根据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的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火灾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规定,火灾伤亡事故等级划分如下: 一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轻伤的火灾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二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轻伤的火灾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 三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2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轻伤的火灾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 四级火灾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轻伤的火灾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 五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重伤、轻伤或经济损失等情况均在四级火灾事故以下的火灾事故。 以上是火灾伤亡事故等级划分的标准。在实际工作中,消防部门和相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划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对于一级和二级火灾事故,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救援和灭火工作;对于三级、四级和五级火灾事故,应当及时报告上级消防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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