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民事上诉立案后可以再重新更改立案。 诉讼请求变更要求如下: 1、诉讼请求的变更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 2、二审程序中能否变更诉讼请求; 3、诉讼请求的变更所涉及的新的诉讼请求应属于同一人民法院管辖,不违反专属管辖,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否则将不符合起诉条件; 4、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还是裁定驳回起诉。 立案流程如下: 1、原告向法皖起诉应提交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入数递交证据材料,同时填写诉状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法院,一份原告留存; 2、立案及排期,法院接受当事人递交诉状后,应在诉状清单上署名;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立案后,符合当即进行排期的,可同时确定开庭日期、时间、法庭和案件承办法官; 3、送达,当场立案的案件由立案法官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审判管理系统,并及时向原告送达立案通知书、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缆费通知书等材料;不是当场立案的上述材料可以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送达; 4、缴纳诉讼费用; 5、排期开庭; 6、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