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展对象有效期几年 |
释义 | 没有时长限制 一,发展对象常见问题 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基层党组织作为党员发展的“前沿阵地”,从发展党员的实际情况来看,在确定党员发展对象时应谨防“三化”现象。 一防选定范围本土化。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确定发展对象时,习惯把长期在本地务工生活的“土著居民”优先列为发展对象,认为流动对象难培养、难管理,忽视了发展在外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员,导致其中部分先进分子无法及时向党组织靠拢。要扩大发展对象选定范围,把目光投向在外务工经商人员、返乡职工、回乡创业人员中的优秀分子,变“坐等上门”为“引领入门”,创新培养管理方式,及时将他们吸收进党组织,不断壮大农村党员力量。 二防发展要求“能人”化。一些地方将发展党员的标准和要求与“能人”标签画等号,将经济基础好、能带领群众致富的“经济能人”和号召力强、一呼百应的“社交能人”作为发展对象的模板,挫伤了一些普通群众向党组织靠拢的积极性。应摒弃用“能人”标准代替“党员”标准的错误思想,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进行全面衡量,坚持外在表现与内在素质并重,重视对发展对象入党动机、政治觉悟和思想品德的考察,确保发展对象综合素质符合党员发展条件。 三防指标分配不均化。一些地方将文化程度、年龄、职业条件等因素作为硬性要求与入党条件“捆绑”,盲目追求年纪轻、文化程度高的发展对象,发展指标更多地向机关、学校、医院等领域倾斜,而农村等年轻党员缺乏地区分配指标较少。应在保证结构合理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分配发展指标,重视从一线工人、农民中发展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延续性与全面性。在确保发展工作严肃性的同时增加灵活性,必要时可降低结构需求门槛,对部分优秀分子进行破格发展 。 法律依据 《中华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九条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济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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