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宠物饲料归畜牧局管,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宠物饲料产品监督抽查,同时,生产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接受从事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的企业申请饲料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条 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发挥畜牧业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畜牧业的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