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几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 释义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内容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内容由 闫园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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