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是高利贷。超过三分利才为高利贷,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利息,法律没有明确多少利息算是高利贷,也没有界定高利贷的范围,只是如果超过年利率24%的,法院将不会支持超出部分的利息。 因此,在对方没有主动履行约定利息的情况下,约定再高的利息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