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证券经纪 公司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设立证券经纪公司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 公司章程 。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3、有符合《 证券法 》规定的注册资本。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