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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的本质区别
释义
    许多人,甚至包括一些专业人员、政府官员和学者至今不能对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之间的区别和关系有清楚的认识。因此,有必要在此做出澄清:
    特许经营的定义是: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连锁经营的定义是:在商业流通领域中若干同业店铺,以共同进货或授予特许权等方式联结起来,实现服务标准化、经营专业化、管理规范化,共享规模效益的一种现代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
    从以上两个定义可以很清楚的看出:前者讲的是商业关系,后者讲的是商业店铺的组织形式。在工商业实践中,特许经营会大量采用连锁经营的组织形态,但也可能根本就不采用连锁经营的组织形态(比如生产特许、比如无店铺经营)。
    特许经营是一种以特许人的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为核心的产权交易。特许经营的诉求点在于利用组织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新价值;而连锁经营的诉求点在于发挥组织的规模经济效应。
    作为学科,特许经营是一门研究特许权及其运动规律的独立学科;连锁经营则是一般管理学上的一个分支。
    特许经营有其特殊的产品-特许权提供给社会,该产品是有价值的,是可以度量的,是可以进行交易的。因此特许经营形成一个独特的市场-特许权市场。因此也可以成为一个独立的行业。连锁经营作为一种商业组织形态则服务于特许经营这个行业。
    一、什么叫特许经营权
    1、国际特许经营协会对特许经营的定义
    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领域、经营诀窍和培训,特许人有义务提供或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的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或)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
    2、建设部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定义——政府机构许可的特许经营权
    3、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包括:电力供应、高速公路经营权、交通及城市公交线路经营权、自来水和民航经营权等。
    4、商务部对商业特许经营的定义——企业契约关系的特许权(目前典型形式)
    商业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特许经营的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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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4 5: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