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蓝田防疫政策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蓝田防疫政策: 一、返蓝人员管控要求 (一)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时不返蓝。 (二)非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提倡就地过年,非必要不返蓝。确需返蓝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提前向所在镇街报备,详细告知返程行程、健康状况、14天内旅居史等信息; (2)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行程码绿码; (3)出具14天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和封闭管控区的承诺书; (4)公职人员由单位出具公函(由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加盖公章); (5)返蓝后向村组报备登记,分类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二、离蓝人员管控要求 滞留或在蓝人员提倡就地过年,非必要不离蓝。确需离蓝前往非中高风险地区的,应当向县内交通查控点提供以下证明: (1)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绿码; (2)14天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和封闭管控区的承诺书; (3)公职人员由单位出具公函(由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加盖公章); (4)其他人员需经所在镇街批准(属镇街所辖人员包括城中村租住人员,向所在社区、村组提交离蓝申请,社区村组进行初审,镇街复核批准,发放离蓝证明;非蓝田籍滞留的企业员工、农民工,由企业或项目施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由辖区镇街审核后发放离蓝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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