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财产保全范围 -财产保全
释义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财产保全裁定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可供保全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整体价值明显高于保全裁定载明金额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不动产的相应价值部分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但该不动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割会严重减损其价值的除外。
    对银行账户内资金采取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明确具体的冻结数额。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7/29 0:4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