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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论述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释义
    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如下:
    1、国内法优先说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属于同一个法律体系,国际法从属于国内法,国际法的意志是绝对的、无限的,国际法的效力来在国内法;
    2、国际法优先说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属于同一个法律体系,但是在法律等级上,认为国内法从属于国际法,属于低级规范,在效力上依靠国际法,国际法有权要求将违反国际法的国内法废除,而国际法的效力是依靠最高规范国际社会意志必须遵守;
    3、国际法国内法平行说.其主张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它们调整的对象、主体、渊源、效力依据等方面都不同,两者各自独立、互不隶属,认为国内法的效力根据是一国的意志,而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多国的共同意志,处于对等而对立的地位。
    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区别如下:
    1、调整主体不同:国内法主体为个人,以及由个人组成的法人或作为法人的国家机构,国际法的调整主体为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及争取独立的民族;
    2、制定主体不同:国内法的制定主体是国内立法机关,国际法制定主体是国际法主体即国家本身;
    3、表现形式不同:国内法通常为制定法和判例法,国际法为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文明各国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以及司法判例和各国最高权威的公法学家学说等;
    4、执行主体不同:国内法有国内执法、司法机构强制执行,而国际法一般由国家自己执行,不得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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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2 20:4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