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虚拟财产可以按分割普通财产的原则和方式进行,但需要注意三点:分割及归属原则、考虑服务商的服务协议、确定虚拟财产价值。若虚拟财产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但价值大,则需要对另一方进行对价补偿;若为获取日常生活的营生工具,则可分割。 法律分析 虽然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夫妻共有虚拟财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但虚拟财产也是财产的一种,可以按照分割普通财产的原则和方式进行分割。然而,由于虚拟财产的特殊性,虚拟财产分割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三点:第一,虚拟财产的分割及归属原则;第二,虚拟财产的归属还应考虑服务商的服务协议;第三,虚拟财产价值的确定。对于第三点,若虚拟财产的价值小且娱乐性强,则可认定为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在离婚时可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价值大且娱乐性强,则虽认定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但离婚分割时应对另一方进行对价补偿;若虚拟财产娱乐性小甚至属于获取日常生活的营生工具,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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