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无效后如何收回土地 |
释义 | (一)在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前提下,可采取如下方法: 1、土地买卖合同签订后,至提起诉讼时,土地的市值没有变化,仍然保持着买卖时的现状,如果能调解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可以采取相互返还的处理方法,这样双方都没有损失,有利于案结事了,同时案件也没有留下任何隐患。 2、土地的市值没有变化或变化可以忽略不计的,但土地上已经建房的,应当对房屋进行价值评估,由价格鉴定部门做出鉴定,法院依据鉴定的价格让出卖人支付相应房屋价款。 一、可采取判决的方法解决纠纷 (一)如果调解不成的话,那就要采取判决的方法来解决了,主要包括: 1、无理买受方是否已在该土地上建房屋,由于周边土地和房屋的市场价值比以前有了很大变化,出卖方因看到土地价值增大而诉讼要求返还土地,应判决不予支持。 2、如果起诉时土地已经被征收或正在被征收中,这时原告起诉的目的一般不是为了返还土地,而是为了得到更多的补偿款或者要回购地款,把损失的风险转嫁给对方,来达到保全自己不受任何损失的目的。 二、土地转让合同效力怎么认定 (一)转让方未取得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的,起诉前或者申请仲裁前转让方取得土地证或者有批准权的政府同意转让的,合同有效。 (二)转让方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书,实质是尚未完全取得转让土地的权属,因此,通常应视为无权处分。但是合同签订后,有权批准核发土地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转让方核发了土地使用证或者批准了转让行为的,该项办证或者批准行为应当视为对转让方无权处分的追认,因此,此时合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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