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业主享受的权利有:在物业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等。业主享受的义务有:遵守管理规约和相关规则、遵守公共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环境卫生、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按照国家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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