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子公司是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包括子公司,子公司既是法律主体,也是会计主体; 子公司是被母公司控制的主体。母公司是指控制一个或一个以上主体(含被投资单位、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被投资单位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的主体;控制的判断具体内容,是指投资方要实现控制,必须具备两项基本要素,一是因涉嫌被投资方而享有可变回报;二是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并且有能力运用对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投资方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两个要素时,才能控制投资方。 会计的主体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能动的认识和改造会计客体的“会计人”; 2、单独进行核算的经济实体(企业); 3、会计工作为之服务的单位; 4、具有独立资金和经营业务,单独进行核算的单位。 设立子公司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4、公司住所证明; 5、其他资料。 综上所述,子公司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经营活动也要受到母公司间接的控制,要服从母公司的总体战略和总体利益的需要;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