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所需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要约成立的六个条件:要约人具备缔约能力、要约内容具体确定、要约目的是缔结合同且要约人受约束、要约发给受要约人、要约以明示方式发出、要约送达受要约人。 法律分析 要约的成立应当满足以下六个条件: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拓展延伸 要约的法律要素是什么? 要约的法律要素是指在法律上构成有效要约所必须具备的要素。根据普遍的法律原则,要约必须包含以下要素:1.表示意愿:要约必须是明确、具体的表示意愿,表明提出方愿意与对方建立合同关系;2.定义条款:要约必须包含明确的条款和条件,以确保对方能够清楚地理解要约的内容;3.对象明确:要约必须明确指明合同的对象或交易的内容;4.合法性:要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5.有效期限:要约应设定合理的有效期限,超过有效期限的要约将失效。要约的法律要素是确保要约有效性和合法性的基本要求,双方在达成合同前应对这些要素进行充分的考虑和确认。 结语 根据以上要约的法律要素,双方在达成合同前应充分考虑并确认这些要素,以确保要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要约的成立需要满足要约人具有缔约能力、要约内容具体确定、要约人表示受约束、要约发给受要约人、以明示方式发出并送达于受要约人。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构成有效的要约。因此,在进行合同交涉时,双方应当仔细审查和遵守这些要素,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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