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防安全守则十一条 |
释义 | 1、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及串岗。2、不准在上班时开玩笑、看报、听音乐,干私活和睡觉。3、不准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4、不准在机器运转时装卸皮带和进行其它危险作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二十六条各级消防监督机构有下列职权: 一、依照本条例和政府有关规定,对各部门、各单位和居民住宅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监督有关单位消除火险隐患; 三、审查各部门、各单位制订的有关消防安全的办法和枝术标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