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广告能成为合同内容吗? |
释义 | 销售广告构成要约的属于合同内容。如果在销售广告中,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 一、房地产为营销夸大宣传 怎么维权 开发商的宣传,一般视为要约邀请,但是在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时,可以视为要约:1、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和相关设施作出说明和承诺;2、对房屋和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具体确定;3、对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如果开发商违背了该承诺就构成违约,消费者可以向其主张违约金以及相关的赔偿金。 二、房地产广告内容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房地产广告内容的相关规定有:房地产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即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但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成立合同;房地产广告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三、一次性腰线层一般要赔偿多少钱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出卖人有必要的说明、告知义务。腰线层房屋,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没有告知买受人购买房屋为腰线层房屋,应当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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