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将行政许可分为以下五类: 1、普通许可,确认主体是否具备从事特定活动的条件; 2、特别许可,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等; 3、认可,是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技能的认定; 4、核准,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条件的判断、确定; 5、登记,确定特定主体资格。可通过以下方式避免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 1、注意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条件,不把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2、在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 3、不对工程主体结构进行分包; 4、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次分包; 5、任何情形都不得转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