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你好,你可以试着与你的奶奶沟通,做一做奶奶的工作,多陪陪老人家聊聊你的情况,看看奶奶是不是可以做公证把房产份额留给你。你姑姑的想法是认为在你奶奶百年以后这房产有她的一份,她主要是想拿到她认为自己应得的份额。 我们来分析一下此房产中每个人所占的份额,按你现有的描述推断,如果这套房子是你父母共同财产的话,在你父亲过世后,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是母亲、你和奶奶,按你父亲所占份额,此房产奶奶继承的份额是不是1/6,在奶奶过世后,按照法定继承,在此房产中你其中一位姑姑只占了1/16的份额,这个份额并不多。 所以,你把房子按市场价计算好,将金额与你奶奶和姑姑说明,也许奶奶也就同意将其所有房产份额卖给你了,你姑姑也可能早点拿到钱。主要是需要知道她们不卖你份额的真实想法,搞清楚后就可以想办法解决了。 【相关法条】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__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__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