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账时一般需要哪几本账? |
释义 | 第一,与企业相适应。企业规模与业务量是成正比的,规模大的企业,业务量大,分工也复杂,会计账簿需要的册数也多。企业规模小,业务量也小,有的企业,一个会计可以处理所有经济业务,设置账簿时就没有必要设许多账,所有的明细账可以合成一、两本就可以了。 第二,依据企业管理需要。建立账簿是为了满足企业管理需要,为管理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所以在建账时以满足管理需要为前提,避免重复设账、记账。 第三,依据账务处理程序。企业业务量大小不同,所采用的账务处理程序也不同。企业一旦选择了账务处理程序,也就选择了账簿的设置,如果企业采用的是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企业的总账就要根据记账凭证序时登记,你就要准备一本序时登记的总账。 一、属于逃税行为有哪些 偷税漏税罪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下述三种行为方式是对偷税犯罪行为手法的总的概括。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所谓伪造账簿、记账凭证,是指行为人为了偷税,平时没有按照税法设置账簿,为了应付税务检查而编造出假凭证、假账簿、无中生有、欺骗他人;所谓变造账簿和记账凭证,即把已有的真实账簿和凭证进行篡改、合并或删除,以此充彼,以少充多或以多充少,或者账外设账、账外经营、真假并存,从而使人对其经营数额和应税项目产生误解,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这种方式多为个体经营者所采用,以此使税务人员无法得知其经营收支情况。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行为人通过此举以图减少应税数额,达到偷税目的。主要方法有, (1)明销暗记; (2)将产品直接作价抵债款后不记销售; (3)已经销售而不开发票或以白条抵库不记销售; (4)用罚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冲减销售收入; (5)将展品或样品作价处理后不按销售记账,等等。 此外,多行开户,同时使用,而只向税务工作人员提供其中的一个,也是行为人隐瞒收入的常用方法。 3、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依法纳税的前提,纳税人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办理纳税申报,如实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纳税资料。行为人往往通过对生产规模、盈亏情况、收入状况等内容作虚假申报,来达到偷税目的。行为人有时虚报一项,有时虚报数项。 二、着重从账务上查真伪 1.从资金来源上进行查控。对账务不健全的企业进行检查时可发现,企业的进货和库存资金较大,资金来源反而更少,在往来的“应付账款”中数额也不大,两者对比,悬殊较大,再看《资产负债表》也可以发现问题。深究起来,是投资者不想把自有资金或各种借款放在账上反映,而藏在账外经营。 2.从数量上进行监控。对销售大宗商品企业,从数量上进行检查,能发现它有悖规律的真相。如:检查一个摩托车销售公司时发现销售数量和购进数量不对称,对比关系有纰漏。检查人员用会计恒等式进行逐月计算,年度累计,通过综合归纳,用事实说明账实不符,使该企业不得不承认有做假账的企图。 3.在结转成本上进行细查。一般产品的入库、销售出库的结转,在保管手续及会计操作上都比较紧凑。但想做假账的企业,在结转成本上有任意性。有个校办企业为把利润额套在免征的计税所得额范围内,随便增大销售成本,降低利润额,造成账表不符,检查人员查实后,依法进行了补税罚款。 4.对存货的计价进行核查。商品进入、发出与库存,它的计价在财务上有严格的规定。发出商品的计价要与实际成本一致,对价格的处理方法,不能随便变更。存货要按类别和品种设明细账,不能混淆。 5.在费用上的识查。有些企业为了少缴企业所得税,在费用上做手脚,如:用工资表虚增人员或随意增大办公和生产费用。检查人员需要检查工资表笔迹是否一人代签或几人互签,还要和生产流程对比。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目前尚无定论,相信人民法院会给出明确答案。由于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都是依据原始凭证制作的,为了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为了监督大股东及经理依法管理公司,为了防止和纠正公司做假账,从法理上讲,应当允许查阅原始会计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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