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将棋牌室视为聚众赌博场所? |
释义 | 棋牌室收取正常费用不构成赌博,聚众赌博需满足条件:抽头渔利达5000元以上、赌资达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达20人以上、组织公民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提供棋牌娱乐场所仅收场所和服务费不属赌博。参考《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赌博刑事案件解释》。 法律分析 如果该棋牌室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一般不构成赌博。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的构成“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如果该棋牌室有以上行为,或者明知有人在自己的棋牌室内从事上述行为,而为其打掩护,提供便利的,才会被认为是聚众赌博行为。如果开棋牌室仅仅是提供一个供居民娱乐的场所,则不是聚众赌博行为。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九条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当棋牌室存在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达到一定金额或参赌人数达到一定数量等情形时,才构成聚众赌博。如果棋牌室仅仅是提供居民娱乐的场所,并且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而不涉及上述行为,那么它并不属于聚众赌博行为。在进行娱乐活动时,我们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以合法、健康的方式享受娱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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