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遗产继承证明的书写方式:     1.写明被继承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等。     2.写明遗产情况。     3.写明被继承人有无遗嘱。     4.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的,要写明法定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