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哪些情形下,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
| 释义 | 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有: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一、如何理解提存是如何实现的? 提存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提存的原因是如何的? 提存原因是债务人得为提存的根据。主要包括: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提存权的法律效力 提存权是合法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提取标的物: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合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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