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期间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缓刑期间要注意: 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2、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3、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4、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5、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6、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 (1)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2)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二十五条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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