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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州电动摩托车上牌规定2022
释义
    不可以
    1、改装、超标电动车不能上牌,一项不符合都不能上牌。上牌需要有符合新国标的合格证;
    2、如果不符合标准,可以申请过渡期牌照,过渡期满后,车辆需报废回收处理,不能上栗行驶;
    3、上牌照需要身份证,合格证,发票,保修单等。没有发票,需找到商家或厂家进行补办。每个地方有所差别,建议在相关部门的官网查询一下。
    一、广州个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流程
    广州市户籍居民、外地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可依法申请登记电动自行车。个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实行预约制,市民在提交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前须观看宣传教育视频。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参加学习。在“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的“电动自行车服务”模块,通过“视频学习”栏目观看宣传教育视频,完成学习。
    第二步:录入信息。准备个人身份证件、车辆合格证、销售发票、待上牌电动自行车,在“个人电动自行车登记办理”栏目,录入上传个人和车辆信息,提交申请。
    第三步:登记预约。审核通过后,在“办理进度”栏目点击“办理记录”进入“办理详情”页面,点击“线上预约”选择预约上牌网点,并缴纳牌证费。
    第四步:安装号牌。携带相关材料和电动自行车,按预约时间到达预约网点,由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核验并安装号牌。电动自行车号牌号码是系统自动编号。
    二、广州电动自行车登记分类办理
    1、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并获得CCC认证的居民个人自用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白底黑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
    2、“新国标”实施前在用的,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简称“旧国标”)或符合“新国标”但未获得CCC认证的居民个人自用电动自行车,应当在2022年9月30日前办理过渡期登记,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黄底黑字过渡期号牌和行驶证,号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止。
    3、符合“新国标”并获得CCC认证的网约配送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蓝底白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并按网约配送的用途使用。
    三、办理材料:
    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四、办理费用:
    根据广东省非机动车牌证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每辆收取牌证费30元/套。
    五、办理途经及网点:
    1、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可以在“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的“电动自行车服务”模块,通过“个人电动自行车登记办理”栏目提交申请和预约办理。
    2、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使用过程中涉及变更所有权、变更备案、补换牌证、被盗抢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可到车管服务窗口办理。
    3、上述业务办理地点可在“电动自行车服务”模块,通过“业务网点”栏目进行查询。
    六、广州电动车上牌收费吗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 我省非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管理有关问题的 复函》(粤价函〔2009〕1057号)规定,对申领电动自行车牌证收取电动自行车牌证费30元/套(包括号牌、行驶证、 固封装置等),物流配送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电动车上路新规定:
    1、按照道交法,非机动车应当在交通部门登记后,才可以上道路行驶,即需要办理上牌业务;
    2、电动车上路行驶,需要符合新国标标准。时速不得超过25km,蓄电池电压不能超过48v,必须带有脚踏骑行功能,电机功率不能大于400W;
    3、电动车上路需要靠右行驶,并且要带安全头盔,后座不能载12周岁以上的人员,只能在一人。违反规定的需罚款5至50元,具体看地方规定;
    4、虽然设计时速是25km,但是实际上路行驶时速只能是十五公里每小时。没有划分车道的,非机动车需在道路两侧行驶,不能随意横行穿梭马路;
    5、不能是上高架桥、高速公路,转弯需让主道直行的车辆和行人先行。如果在非机动车道或右侧车道受阻,可以减速借道行驶,驶过之后需要迅速回到右侧非机动车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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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9 13: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