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秘密分为哪两类 |
释义 | 技术信息商业秘密: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非专利技术。例如:技术设计、应用实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制作方法和计算机程序等信息。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方法、经验和策略。例如: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财产担保及诉讼纠纷等方面的信息。 一、简历里写公司的项目算泄密吗 不算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果只是提到客户的名称及项目名称,而公司又没有采取任何保密措施,也没有进行任何声明,因此行为不构成泄密。 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的标准如下: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以上的; 4、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 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区别如下: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而后者侵犯的客体是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专用权,同类客体是知识产权。 2、侵犯的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即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代表着国家利益,而后者的犯罪对象则是商业秘密,即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它代表权利人的经济利益。 3、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主,而后者的主体则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表现不同。前者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而后者主观上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披露属于国家秘密的商业秘密,则属于法条竞合,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以泄露国家秘密罪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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