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若发现招标投标合同中存在垄断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并提供证据,相关部门会对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同时,若被垄断行为影响到了其他合同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八条:经营者之间不得实施下列垄断协议: (一)限定交易价格或者采购价格; (二)限定交易渠道或者销售区域; (三)限定生产、销售、采购量或者技术开发等方面的规模或者比例; (四)强制交易的其他垄断协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但被侵害人主张其他条款的效力存在困难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七条:侵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协议、决议、合同、单行为等效力不存在或者部分有效剩下部分无效的,对该协议、决议、合同、单行为的所有参加人都不发生效力。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当事人起诉请求确认无效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宣告其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