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子和亲生子女可以结婚吗 |
释义 | 养子和亲生子女不可以结婚。 收养孩子以后,该孩子与收养家庭成立法律拟制血亲关系。依托于该关系之下的家庭成员,在法律上被认为具有血缘关系,所以不可以通婚。除非,此时解除收养关系,这样双方之间不存在了拟制的血亲关系,那么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办理结婚证手续包括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综上所述,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不是自然血亲关系。对于拟制血亲是否属这里所指的血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学理上也存有争议。但是禁止血亲之间结婚,主要是从生物学意义上考虑的,是为了实现优生优育的目的。因此,这里的血亲仅指自然血亲,不包括拟制血亲。之间没有自然血亲关系,因此他们之间可以结婚,这也是符合我国民俗习惯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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