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父母没有支付成年子女读研费用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可见,研究生教育,不再是义务教育,且子女已成年,不符合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