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采编权是获得第一手的详细信息,从采访到编辑到发布资源的权利。 一般只有新闻媒体,包括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国务院新闻办批准的新闻网才能拥有采编权。 缺乏采编权使得网上信息相对缺乏,由于网络媒体自身发展时间很短,很多信息的来源都是传统媒体,网络媒体至今还没有新闻采访权,网站之间信息的无偿拷贝现象很严重,重复率很高,这就造成了各网络媒体的经营方向太过一致,媒体价值体现差别不大,整个网络的广告收入大部分都落在为数有限的几个网站的手中,上述现象就造成很多广告主还用传统广告的思维在网上打地毯似的轰炸。 采编模式有采编分离还是采编合一。采编分离,传统的方式是将所有的记者划到记者部,然后由记者分战线跑口拿料写稿;编辑这块则依据各自负责的不同内容再划分相应部室,常见的有要闻部、经济部、时事部等。通行的做法基本上就是设立一个编辑中心和采访中心。 采编合一,常见的方式就是在编委会下设若干个相应的部室,每个部室既有编辑也有记者,除重大采访之外,日常工作中,部室与部室之间基本都是无关联的相对独立。 法律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 办法所称新闻记者,是指新闻机构编制内或者经正式聘用,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并持有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 本办法所称新闻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境内报纸出版单位、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等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其中,报纸、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由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定;广播、电影、电视新闻机构的认定,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为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