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一、已婚的购房人: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二、单身的购房人(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三、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