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条约由谁制定 |
释义 | 一般性的国际条约通常是大多数或多数国家参加的,主题事项涉及世界性问题,起着创立一般适用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作用。特别条约一般由两个或几个国家为特定事项缔结的。 一、如何正确认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法之间的差异。国际法也与国法截然不同,国法是一个国家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 国内法是指由某一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在本国主权管辖生效的法律。 二、中国跟加拿大有引渡条约吗 中国跟加拿大没有引渡条约。引渡条约是指国家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是国家之间刑事司法协助的一种形式。引渡条约是国家间引渡罪犯的依据。因为国际法上没有赋予国家以引渡的义务,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是可以拒绝引渡的。 三、条约缔结的程序 条约缔结程序,是指国家之间签订条约的全部过程。一般包括谈判、签字、批准和交换批准书。(1)谈判。国家间就条约内容和缔约等事项进行交涉的过程。除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外,开始时通常须审査代表是否具有参加条约谈判的全权。(2)签字。由受权签约的代表在条约正式文本上签名。一些条约规定,签字之日即为生效日。(3)批准。国家对其代表所签署的条约的最后确定。重要条约需经缔约国有关机关批准方能生效。国家没有义务必须批准其代表所签署的条约。(4)交换批准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第二条版权保护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 第三条缔约各方对于本条约所规定的保护应比照适用《伯尔尼公约》第二至六条的规定。 关于第3条的议定声明:不言而喻,在适用本条约第3条时,《伯尔尼公约》第二至六条中的本联盟成员国,在把《伯尔尼公约》的这些条款适用于本条约所规定的保护中,将被视为如同系指本条约的缔约方。另外,不言而喻,《伯尔尼公约》这些条款中的非本联盟成员国,在同样的情况下,应被视为如同系指非本条约缔约方的国家,《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8)款、第2条之二第(2)款、第3、4和5条中的本公约,将被视为如同系指《伯尔尼公约》和本条约。最后,不言而喻,《伯尔尼公约》第3至6条中所指的本联盟成员国之一的国民,在把这些条款适用于本条约时,对于系本条约缔约方的政府间组织,指系该组织成员的国家之一的国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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