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一定失效。在租房合同并非附终止期限的合同的基础上,当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属于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默示租赁关系的存在,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变更为不定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