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院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双方民事争议,作出仲裁裁决的机构。分为国内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后者又分为全国性的仲裁机构和国际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机构。此外,按仲裁机构的设置情况,国际上进行仲裁的机构有三种;一种是常设仲裁机构,一种是临时仲裁机构,还有一种是专业性仲裁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第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三)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委员会按照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