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海事综合平台服务登录 |
| 释义 | 律师分析: 登录步骤:1.在浏览器输入网址,打开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官方网站;2.点击海事综合服务平台网站,账号登录界面位置下面的“忘记密码”的字样;3.点击“忘记密码”后,会弹出“输入用户名”“验证码”“联系人手机”“手机验证码”的页面; 4.填写自己的用户名(身份证号码)、验证码及自己的手机号码,并点击“获取验证码”,随后手机会收到手机验证码,填入验证码后并点击“下一步”; 5.在弹出的新网页中,填写新的密码,然后再确认密码(密码在8~16个数子或字母,其中必须包括两个字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第四条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海事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海事行政违法行为。 第五条  对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同一当事人,应当分别处以海事行政处罚,合并执行。 对有共同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应当分别处以海事行政处罚。 第六条  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应当与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第七条  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海事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海事管理机构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海事管理机构查处海事行政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海事行政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海事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海事行政处罚。 本条第一款所称依法从轻给予海事行政处罚,是指在法定的海事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内给予较轻的海事行政处罚。 本条第一款所称依法减轻给予海事行政处罚,是指在法定的海事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最低限以下给予海事行政处罚。 有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中国籍船舶和船员在境外已经受到处罚的,不得重复给予海事行政处罚。 第八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海事行政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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