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社保到东莞用不用转 |
释义 | 深圳社保到东莞用转,具体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 3、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4、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5、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社保转移外省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原单位社保卡、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前往新单位的劳动合同; 5、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转移申请表。 综上所述,社保转移的具体政策和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体操作时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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