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2、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破产清算 没钱发工资 ,就要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客观: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