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借钱未写借条,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吗 1、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借钱未写借条产生债务纠纷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之一,但不能作为判决的直接证据,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有转账凭证可以证明存在借款关系吗 实践中,当事人间的转账凭证不能证明存在借款关系,所以债权人起诉时,只有这份证据的,将很难得到证明。 并且,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可以收集以下的证据: 1、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 所以,如果双方签订了借条,那么要直接拿出借条来证明。如果双方没有借条,只是口头约定借钱的,债权人起诉时,要提供形成借款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 并且,约定借钱时,如果有第三人在场的,要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双方约定了担保人的,要提供担保协议、抵押物以及担保人信息。 具体而言,要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双方签订了担保协议的,要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若是提供了抵押物,要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借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 3、借款人人逾期不还、未全还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起诉时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网络聊天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保全网络聊天记录时,须注意以下法律问题:网络聊天记录必须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