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房屋倾斜大于4%时必须拆除。倾斜大于4%的房屋属于危房,如果不及时予以拆除,等到房屋倒塌时,会导致一定的财产损失,如果情况严重,还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