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产假的规定如下: 1、女职工法定的产假是90天,女职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2、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在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一次哺乳时间,共60分钟; 3、男职工的妻子怀孕生产,根据婴儿的出生证明,可以享受3-7天的护理假(这个时间要根据不同单位的性质而定); 4、如果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须持有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经单位同意,增加1-3个月的产后病假。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